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科技合作处副处长招聘启事
作者:沈阳分院组织人事处 时间:2015-02-06 点击数:
详细信息:
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》(科发人教字〔2012〕146号)、《中国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(科发人教字〔2006〕208号)、《沈阳分院人员聘用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经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现面向分院机关和系统各单位公开招聘科技合作处副处长1名。
一、基本原则
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实行公开招聘,竞争上岗,择优聘任。
二、招聘岗位和工作职责
招聘岗位:科技合作处副处长
工作职责:负责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与辽宁省的院地合作工作、院士服务、科技副职管理、成果奖励、战略中心工作、网络和信息宣传等工作。
三、任职条件
1.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(中发〔2002〕7号)中规定的基本条件(见附件1)。
2.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。
3.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,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。
4. 熟悉OFFICE办公软件(要求熟练制作PPT),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,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,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。
5.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四、招聘方式及程序
1.自发布招聘启事之日起,凡符合任职条件应聘者须填写《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岗位竞聘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,电子邮箱地址为rsc@mail.syb.ac.cn。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8日(以收到申报材料为准)。
2.应聘者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:能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资料、学历和学位证书、获奖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材料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和认识等,以上材料恕不退回。
3.分院组织人事处将按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通过者将参加公开竞聘,公开竞聘时应聘人报告(用PPT形式)10分钟,答辩5-10分钟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五、聘后管理
1.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合同管理。
2.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按沈阳分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附件:1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
2、《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岗位竞聘申请表》
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组织人事处
2015年2月5日